所謂遺產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名下合法財產歸屬于繼承人名下,所以遺產繼承實際上是財產的再分配,只要繼承人對分配產生分歧,就會產生糾紛,從而導致訴訟。那我們在遺產繼承糾紛舉證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呢?
1.一般民事案件時,應當在收到法院舉證通知次日起15天內完成舉證;
2.如果當事人在這個期間真的舉證困難,可以申請向法院提出延期請求,得到法院許可后可適當延長期限,在此期間若仍有困難,可以再次申請延長,是否獲得許可由法院決定;
3.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由法院調查舉證時,應在舉證期限7天之前提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時,應提交申請書。申請書要寫清楚被調查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需要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由法院調查取證的原因以及要證明的事實。
當然,青島遺產繼承律師還說:提交的證據材料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遺產清單憑證、產生糾紛的相關證據、證明原告多分或者對方少分遺產的各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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