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內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該約定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
3.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
4.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有效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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