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劉某(我方當事人)與對方丁某強于2012年相識,并于2014年4月14日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丁某強經常對劉某進行毆打,辱罵,劉某無法忍受,現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劉某于2015年7月6日向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8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現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丁某強離婚.
【承辦過程】
律師接到指派后,認真研究案卷,發現本案中原被告都是聾啞人,且劉某之前已經起訴一次,離婚意愿較為堅決,律師立即聯系六汪法庭,希望在開庭時聘請聾啞專家作為翻譯,故法院接受律師的申請,在2016年10月27日開庭時聘請了聾啞學校的老師出庭翻譯,才使得案件得以正常開庭.
【承辦結果】
開庭審理過程結束后,法院詢問我方愿不愿意調解,律師積極和劉某溝通,和法院溝通,最后劉某同意撤訴.
【簡要點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離婚糾紛,原告已經起訴一次,離婚意愿較為堅決,為了使本案正常進行,律師積極聯系法庭聘請聾啞老師,并積極和法庭溝通最終勸說原告撤訴,夫妻和好如初.